定位金繳款說明:
第一項:未入學前,取消預訂之規定
- 繳交定位金7日內辦理取消者,定位金100%全額退費。(距開學日60日內不適用此款)。
- 入學日(不含)前60日辦理取消預定者,定位金僅可退回80%。
- 入學日(不含)前41至59日內辦理取消預定者,定位金僅可退回40%。
- 入學日(不含)前1至40日內辦理取消預定者,定位金則不予退費。
- 入學日期僅限開學日起10日內,但當月註冊費及月費仍照常計費,不予按比例計算。
第二項:入學開始就讀後
因兒童家長決定取消送托,定位金一萬元抵扣應繳學費總計後仍有剩餘款,剩餘款則概不退還給兒童家長。